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及其它行政法规制定。凡在健民中医特色网上门诊(http://www.jm120.net)接受或进行诊疗服务的用户,請按下列條款執行。
接受条款
通过首页进入(http://www.jm120.net)网站即表示您同意并遵守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订立的本条例,且您将受本条例的条款和条件约束。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网站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 您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条款”。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用“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条例约束。除非经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条例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会员注册、密码和保密条款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电子病历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您同意:(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保证不会向任何人或者任何企业公布或泄露会员个人资料、用户名和密码。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泄露负责。
网站内容应用条款
本网站不能对本站或其他用户通过“服务”提供本站的资料进行控制。就其本质而言,其他用户的资料,可能存在虚假、令人反感、有害的或不准确的,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带有错误的标识说明或以欺诈方式加上标识说明。希望您在使用本院网站时,小心谨慎运用常识。不要轻易效仿或自行采购药品,任何通过本站接受治疗使用药品均必须经过专家认可,未经本院专家认可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失或损伤,一律有患者本人承担,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医疗责任范围条款
对于通过登录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网站远程诊疗或预约来门诊治疗的的患者,本院将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对在本院门诊或远程治疗的患者进行诊治,直到患者康复,对于特别科室如身高医疗门诊部的就诊患者,在达到医院规定的诊疗范围内,如果没有达到诊疗报告预计的效果,本院将实行继续免费治疗义务,直到患者满意或自行放弃治疗为止。
如果治疗的患者明确理解和同意,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网站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i) 未能使用“本院药品”;
(ii) 因通过或从“其它医院或药店”购买或获取药品或诊疗服务,或通过“未经本院许可的医师”接收任何处方自行配药取代治疗的;
(iii) 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电子病历资料或数据;
(iv) 任何第三者对“制止诊疗服务”的或关於置疑“药品”的行为;
(v) 因任何原因而引起患者自行中止使用;
本院诊疗“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患者个人疏忽。
无代理关系
您与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院未授权也未在全国任何地区创设任何代理、合作、合营、或设立药品销售点,也未曾特许权授予任何医院开展本院的诊疗服务。
通知方式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发送到健民中医特色门诊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发送不成功或已退回。本院可根据电子邮件的内容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回执,并将回执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提供的邮件地址。在该情况下,在发出邮件2天后回执被视为已送达。
网站链接声明
患者或第三者均可提供本站与其他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均不承担责任。
其他规定
本条例构成您和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之间的全部协议,规定了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取代您和健民中医特色网络门诊的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条例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条例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本院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本院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